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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水,是一次成功的创业,中国不会有浑水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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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ba 发表于 2012-8-2 22:1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都知道浑水公司(Muddy Waters LLC)以唱空中概股为生,并屡屡得手。
从创业角度,浑水到现在为止,是一起成功的创业。
而这与其创始人卡森?布洛克(Carson Block) 的背景分不开。FT中文网特约撰稿人裘伯纯写了一篇文章《换个角度看浑水》,其中提到浑水创始人背景与特点。这起案例充分说明,创业者应该根据自身特点与优势(包括家庭背景,不要对“拼爹”这词儿有顾忌)选择创业项目!
把布洛克的特点摘录如下:
(1)作为美国律师,有逻辑和公信力;
(2)有关于中国的第一手经验,包括连续创业和替人解决法律问题;
(3)因为他的家庭背景,他了解如何与西方投资人沟通。他爸就是投资人,卡森在媒体采访中提到过,在中国做律师时替他爸现场勘察一家中国企业,发现惊人的欺骗。
当然,没有无风险创业,浑水目前也面临着如果持续指控错误的风险、因获利良多引来竞争者的风险、以及被诉风险。
最后,作者还分析中国为什么没有浑水出现。
首先,中国股市没有做空机制,因为不许抛借来的股份;
其次,如果说像浑水这样高调指控加做空在境外上市的股票,考虑到浑水创始人自己常年在中国境外都已经不敢透露行踪,如果这样的人在中国,恐怕面对更大的人身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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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ba 发表于 2012-8-2 22:12:00 |只看该作者
换个角度看浑水,浑水自身也面临不少风险
特约撰稿人 裘伯纯
伴随着中国概念股新闻不断,以做空中国概念股而闻名的浑水公司(Muddy Waters LLC),眼看要成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敌。浑水的独特定位,来自创始人卡森?布洛克(Carson Block) 的独特背景,特别是他在中国连续创业的背景。
笔者几年前在上海的一家律所工作时注意到 卡森?布洛克。他到中国之后,先是在美国律所众达(Jones Day)短暂工作了两年,最多变成半个中国通。
或许他看到中国律师写作能力有待提高这个情况,离开众达,在上海提供涉外英文法律写作的培训。他在网站上的文章,《中国律师在写作上常犯的6个错误》( the top six legal writing mistakes that Chinese attorneys commonly make) 写的非常好,里面提到的组织不清楚、堆砌没有的废话、不及时断句,和滥用“有关”(relevant)这个词,都是常见的错误。我曾经把这文章转给律所的其他律师,和我现在的团队。
后来(也许是同时),卡森夫妇意识到上海这样的市场需要像样的家庭仓储服务,创业建立了“Love Box Storage”,模式类似美国到处都有的方便廉价的仓储服务,对空间紧张、东西多但又舍不得丢掉的人应该很有吸引力。我有同事用过Love Box,自己也曾仔细考虑过用他们的服务。在中国创业的过程中,卡森一定第一手接触到各种无法避免的怪事和灰色地带。可以想象,卡森同学这时已经变成真正的中国通。
浑水的具体做法和挑选的目标这里不讨论。做浑水,笔者认为是 卡森找对了最适合自己的创业方向,因为他(1)作为美国律师,有逻辑和公信力;(2)有关于中国的第一手经验,包括连续创业和替人解决法律问题;(3)因为他的家庭背景,他了解如何与西方投资人沟通。他爸就是投资人,卡森在媒体采访中提到过,在中国做律师时替他爸现场勘察一家中国企业,发现惊人的欺骗。恐怕是这些加起来,让他在市场充满不确定性的时候赌对了投资人对中国公司的普遍怀疑:在浑水攻击之前,东南融通案、奶粉事件、乃至中国出口产品的质量问题都打击了中国公司在市场上的可信度。
在调查手段方面,卡森在中国做律师的背景很有帮助,方便了最大化利用浑水与美国投资人之间关于中国的信息不对称。举例来说,西方投资人很难意识到中概公司在向SEC披露的财报里面的数字和表述,可能与中国工商、税务等部门那里查到的数字或者表述不符,但这并不表示前者不准确,或者公司在欺诈,或者经营上有问题,反而可能是国内政府部门出于某些原因在给公司提供帮助,或者默许。这些事,向西方人解释起来会有点复杂,甚至连浑水自己可能都没有完全了解清楚,但是在公司有机会解释清楚之前,一旦有人爆料,脆弱的股价已经跌了,卖空者已经赚到了钱,这也是浑水的做法导致争议的根本原因。
浑水公布研究报告(或者说爆料)和做空股票是为了赚钱,在资本市场上的玩家莫不如此,发表言论和做空都是正常的,无所谓好坏。如果认为整个资本市场因为有效分配金融资源而产生了价值的话,另外,卡森?布洛克自己公开强调他做的事情存在利益冲突 ——指针对某公司发布报告的同时做空其股票(见2011年7月11日的《经济学人》报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对该公司的股份仍然发生强烈的恐慌,恐怕说明投资人要么对该公司的价值本来就没有足够信心,要么是他们关于自己对该公司的了解程度没有信心。
与此同时,浑水自身也面临不少风险。首先,能否继续通过爆料加做空赚钱,与浑水爆料的质量有重要关系。如果浑水对目标公司的指控有几次被证明是错的,那么就不再有大量基金投资人愿意参与一起做空,也就不再有浑水期待的市场放大效果。另一方面,假设浑水持续成功,又带来另外一个问题:更多人会参与借中国公司的股份以便做空,导致做空的成本大大增加(做空的步骤简单来讲是:先开出条件向股份持有人借来股份同时承诺一定时间内还,然后在相对高价位抛掉该股份,之后再以低价买进然后把股份按时归还,因此除去借股份的成本和交易成本,只要最后买进的价格够低,一抛一买之间就有的赚)。最后,对浑水还面临诉讼的风险。虽然研究出错没有关系,但是如果被证明有恶意,还是可能出于诽谤而被人告倒,导致不得不支付赔偿(考虑到它同时做空股票,有利益在里面,“恶意”相比那些新闻报道更容易证明)。
中国为什么没有浑水出现?首先,中国股市没有做空机制,因为不许抛借来的股份;其次,如果说像浑水这样高调指控加做空在境外上市的股票,考虑到浑水创始人自己常年在中国境外都已经不敢透露行踪,如果这样的人在中国,恐怕面对更大的人身威胁。
注:作者为美国科律(Cooley)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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