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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落地 协议控制进监管范围 派格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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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9-3 15:49:04 |倒序浏览 | 接收回复通知
  经过一个多月的意见征求,四个多月的暂行实施,中国商务部于8月26日在网站上正式挂出《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共十二条。该规定于9月1日正式取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至此,在3月初出台的暂行规定中,明确细化了此前模糊的界定,及企业所应提交的材料及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第九条规定,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从交易的实质内容和实际影响来判断并购交易是否属于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外国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实质规避并购安全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代持、信托、多层次再投资、租赁、贷款、协议控制、境外交易等方式。

  这意味着,类似于“支付宝”及新浪等通过“协议控制”等方式规避国内法律的行为,已经正式纳入中国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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