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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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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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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27 00:02:18 |倒序浏览
近日,金华市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政策扶持的对象为纳入县(市、区)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意见》出台实施前、后三年内离职的大学生“村官”,可享受优惠政策一次。

  根据政策规定,对大学生“村官”开设辖内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品种,贷款额度放宽到15万元。大学生“村官”创办家庭农场、养殖场或建立农业产业化基地的,给予2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延长贴息贷款期限2年,并由所在乡镇政府优先解决用地;创办其他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给予年租金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区的大学生“村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可进入科技园孵化创业,并在创业用房、科技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对大学生“村官”创办的企业,按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人数(不受吸纳就业数起点限制)且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新增就业岗位奖励;吸纳当地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经金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评定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给予每家奖励10000~20000元;经评定的金华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先锋,按县级2000元、市级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引导和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助标准为不高于1500元;取得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创业计划书在可行性、市场发展前景等方面综合评分达优秀且开业经营3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经县级(含)以上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认定入选的创业项目,按每项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策划人补助;对其他特色创业项目经市劳动保障局(创业专家组)评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此外,将服务期满解聘且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地大学生见习计划,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财政补贴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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