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8创业论坛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搜索
查看: 74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临摹与偷窃才是每个创业者必经的“伟大”航道

[复制链接]

3

主题

0

听众

309

积分

创业新人

Rank: 1

金钱
30 创业币
在线时间
0 小时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ratedin 发表于 2012-10-17 13:3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Good artists copy, great artists steal. –Pablo Picasso (or Steve Jobs)
在一次访问中被问到他的视窗接口有向全录实验室“借镜”的嫌疑时,苹果创办人乔布斯非常巧妙的用艺术大师毕卡索的名言来回答,他说:“好的艺术家抄袭,伟大的艺术家偷窃。”毕卡索是不是真的有说过这句话已经不可考,但这短短的几个字,倒是点破了许多世俗观念的盲点。
首先,大师用“偷窃”来描述伟大艺术家的行为,而不是我们常用的“原创”或是“发明”。为什么?其实你仔细想想,这世上本来就没有“原创”这种东西。每个神来一笔,每个突发奇想,背后往往是受到了周遭事物的启发,甚或是尝试过程中意外的结果。因此伟大艺术家厉害的不是“发明”,而是透过敏锐的观察力,从生活中找到灵感,再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把这些灵感化为己用,融入到他们的作品中。
这种能力,简而言之叫做“偷窃”。
至于“抄袭”的人,在大师的眼中,不但不是可耻的艺术家,相反的,虽然还称不上伟大,但至少可以给予“好”的评价,这也与世俗的标准有很大的差异。讲到抄袭,我们往往把它与“剽窃”与“抢劫”画上等号,好像这个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珍贵资产一样。但如果你仔细想想,这样的逻辑在很多面相上其实都值得我们重新检视。
首先,我们所谓的原作者,事实上也不是真正的原作者。既然这世上所有的创意,终究是层层“偷窃”而来,那追溯根源,真正配称上原作者的,应该只有大自然而已。在大自然之下,人类的所有创作,本来就都是效法天工,再互相激荡而来。既然如此,实在没有人有资格宣称拥有任何无形“创意”的产权。
当然,如果有人把“创意”化为了“商品”,由于那不仅要在过程中投入大量的机会成本,结果也有可能为人类带来巨大的价值,我们的社会应该要保护这样勇于冒险的行为,那是没有疑问的。但纯粹、经由偷窃、意外得来的创意,我们或许可以赞扬“发现者”高人一等的联想能力,但实在不该过度把这些创意视为他个人的资产。
再来,抄袭的人不一定是想要“剽窃”的。事实上,当每个人学习一件新事物时,往往都是从临摹开始的。无论是跟着父母牙牙学语,或是模仿偶像帅气的动作,这些过程让我们亲身体会到前人的智慧,再从那个基础上逐渐找出属于自己的风格。也就是说,在变成一个伟大的偷窃高手之前,我们得先成为一个还不错的抄袭能人。
而大师这句名言的反面,其实还隐藏了另一层的含意,那就是如果你不会偷窃,又不懂得抄袭,或许连“好”艺术家都称不上。这种人或许是“理想主义”,但更有可能在“闭门造车”。前人既然已经累积了那么多智慧,你不好好研究一番,想办法化为己用,只妄想能凭自己的“实力”一步登天,想法如此不切实际,下场也往往也就不会太好。
而这里,就是最多初创业者迷失的地方。我常常听到他们跟我说,这个东西从来没人想到过,我的产品没有竞争对手,甚至是我将创造出全新的需求等等说法。这些话说得铿锵,听起来其实让人十分担心。因为这往往代表你对前人的作品没有尊敬,更别说要仔细研究,从中间偷取重要的精华。所以这种人看似自信,但背后很有可能只是“无知的乐观”作祟,最后总要被残酷的现实所打败。
而更有趣的是,当有一个“好”创业者从临摹出发,以抄袭国外成功的作品作为创业起点时,他反而会招来非常严厉的批判,仿佛这是罪大恶极的行径一般。问题是,如果没有经历这个启蒙的阶段,他如何能逐渐成为一个“伟大”的创业者?
当然最高的境界是偷窃,是从别的领域找到灵感,那是所有伟大艺术家和创业者所共同拥有的超能力。但在你到达那个境界之前,临摹绝对是必经的过程。重点是临摹的目的绝不是剽窃人家的创意,更不是抢食人家的午餐。临摹的目的是向前人学习,是得到一个经验,一个把自己带到更高境界的跳板。如果能够用这样的态度去学习,那无论如何都远比闭门造车好得太多。
所以,抄袭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知道自己在抄什么。相反地,过分强调“原创”反而令人担忧,因为那往往只是与现实脱节的空中楼阁。
记住:临摹与偷窃,这两者才是每个创业者必经的“伟大”航道。

0

主题

0

听众

304

积分

创业新人

Rank: 1

金钱
30 创业币
在线时间
0 小时
2
海军一号 发表于 2012-10-17 16:19:00 |只看该作者
作者对临摹与偷窃的概念进行了偷换,临摹与偷窃是属于完全拷贝原作,这是完全违反专利法的,但如果在原作的基础上稍加改进和改善即可形成自己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允许和提倡这种改进。要命的偷窃者连原作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都还没有弄清楚,完全复制原作,还粗制滥造,损害原作的形象,实在不应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Archiver|手机版|588创业网 ( 闽ICP备08003622号-6 )

GMT+8, 2024-11-24 17:24 , Processed in 0.122374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bbs.588cy.com

© 2001-2012 Discuz! X2.5

回顶部